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为何物,只要去农贸市场都能看到,这种所谓的“美颜神器”生鲜灯利用光谱让食物的颜色提鲜增色,深受商家的喜欢,并且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不仅普通农贸市场,在一些大型商超里也被广泛使用亚富体育。《办法》公布后,笔者特意去电商平台搜了一下,没想到的是,应对《办法》的全光谱生鲜灯已经上架,并且销量不错,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反观生鲜食品摊位上悬挂的一盏盏生鲜灯,利用光照颜色,为生鲜食品“美颜”,使其变得色泽亮丽、明艳诱人,令消费者增加了购买欲望。在笔者看来,商家利用灯光造成的视觉差异,改变所售食品的真实面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已经涉嫌消费欺诈。但是针对各种应对《办法》的生鲜灯,相关部门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而是要明确标准和范围,既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要让商家由拼“美颜神器”转为拼商品质量。
当然,一个《办法》的实施都会有一个的过程,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督促经营者更换灯具。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效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尹吉)